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智力成果权的侵害行为。知识产权法相对于民法来说,属于特别法。民法概括性地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或条件,知识产权法则更加具体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但要依据民商法、侵权行为法从总体上把握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和认定标准,还要依照各部知识产权法具体地掌握对每一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认定的规格和要点,才能完成在代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的任务。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指权利人与加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指公民、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造成权利人财产上损失或精神利益的损害,权利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也称作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之债;二是指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不论公民、法人等任何主体,凡侵犯了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都应当予以赔偿;三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当不法行为人侵害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即负有赔偿的义务。但如果加害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权利人就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强制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是民法通则及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的多种具体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一种。
认定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权利及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二步、分析其保护范围的构成要素;
第三步、针对被侵权物提出并确定其权利实现范围;
第四步、分析其权利实现范围构成要素;
第五步、将两者被确定的范围和具体构成要素进行对比,准确适用各项判断原则和方法;
第六步、相同或相似性的判断;
第七步、提出认定侵权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标的,即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1.担任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就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2.为客户制定、审查或修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各类知识产权合同,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客户策划知识产权投资方案,制定、审查或修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协议;
4.为客户策划商标战略、专利战略,办理企业名称预登记、商标查询、委托中外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异议、争议、专利文献查新、委托中外专利申请、撤销或无效宣告、软件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
5.接受客户委托,进行侵权调查取证、发送侵权警告信、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侵权对比法律意见、进行诉前调解等;
6.为客户提供各项技术转让事务(技术转让的谈判、合同的起草)、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保密条款的起草、谈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服务;
7.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知识产权权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贸易与转让、技术秘密、网络等)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或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应诉、反诉、出庭、和解、上诉等;
8.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的 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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